查看: 479|回复: 0
收起左侧

奇闻! 怪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21 14: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奇闻! 怪事!奇闻,怪事

奇闻! 怪事!奇闻,怪事

楚天都市报5月20日讯(三峡晚报记者闫承敏 本报记者刘俊华)“活得越久,越觉得人不如狗。”这本来是网友用来自嘲的一句话。近日,宜昌三峡公证处接到一位市民的咨询,要怎样才能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两条爱犬?让这句话多了一条现实版的注解。


58岁的赵女士是宜昌城区市民,前日,她前往三峡公证处咨询有关遗产处置的问题。赵女士称,她一直单身、独居,父母已经去世多年,也没有兄弟姐妹,平时就和家里养的泰迪和拉莫拉多相依为命。特别是退休以后,这两条5岁多的狗就成了她的精神寄托。最近,赵女士觉得自己身体不好,就想立一个遗嘱,等去世后委托别人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然后把钱留给两只狗继承。赵女士的房子位于中心城区,有60多平方米,价值约60万元。


记者在公证处见到赵女士,她只透露自己是一家街办企业的退休工人,也没有值得托付的朋友,最割舍不下的是就是两条狗。


三峡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表示,他从事公证几十年,还是第一次遇到把遗产赠给爱犬这种诉求。事后,他也向省里的公证部门咨询问类似事情该如何办理。据了解,目前,湖北省还没有一例将遗产赠给动植物的案例。三峡公证处的主任严继宁表示,在我们国家的《继承法》里,继承人是以人为主体的,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尽管他很理解赵女士的想法,但因无法可依,的确爱莫能助。


对此,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殷书国律师表示,这涉及到一个法律体系的问题。根据不同民族资产的传递习惯,有些西方国家的植物、动物可以通过其他机构接受遗产,但在中国不行。同时,这是一个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理论上,赵女士可以通过具有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一个财产的赠与管理和使用,来完成意愿。但现实中,不一定有人愿意这样做。


责任编辑:wysummerylu
https://hb.qq.com/a/20190521/000706.ht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