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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警方破获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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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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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曾都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刑事拘留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郭某(男,41岁,南郊办事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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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3月15日下午,郭某携带电捕鱼器等装备,在白云湖桃园路大桥(在建)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曾都区渔政部门现场查获。4月9日,曾都区渔政部门将此起案件移交到曾都公安。4月11日,曾都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郭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随后,联系郭某并规劝其投案。4月25日,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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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区人民政府在白云湖水域(㵐水上至梁家桥,涢水上至健民桥,府河下至望城岗拦河闸)执行禁渔期制度,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全力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

(来源:平安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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