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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是罗法官吗?我在曾都区交通大道澳门街附近发现了被执行人章某的车辆……”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线索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其车辆进行扣押,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5年12月,章某向刘某借款29万元,并出具欠据一份,刘某多次向章某要求偿还借款,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经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2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多次找章某催要借款,章某拒不履行义务,以各种理由推诿。2017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章某仅履行了部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该案在诉讼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章某名下的车辆一辆,执行法官多次责令被执行人章某交出被查封的车辆,章某态度恶劣,拒不交出。
3月9日,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后,立即调动部门执行干警,赶往车辆停放地。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在章某不在家的情况下,迅速与章某取得电话联系并告知章某若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强制扣押车辆,但章某谎称车辆不是他的,后经查询证实车辆所有人确实是被执行人章某的,执行干警遂依法对章某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湖北高院微博 邹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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