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的决定 为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随州招商优惠政策。 财税奖励方式:以总部经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商贸增值税额的25%、营改增行业的增值税50%地方留存)、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所得税额的40%)之和计算年纳税额来给予财政扶持,按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经营。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入驻企业年地方留存100万(含)以下:奖励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40%; 入驻企业年地方留存100万-300万:奖励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45%; 入驻企业年地方留存300(含)万以上:奖励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 所有税收奖励,按月兑现,即当月缴纳税款并提交完税凭证,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到该入驻企业银行账户上。 随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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