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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楚网】 武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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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23: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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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楚网】 武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大楚网,武汉,居民,医保,个人
原标题:武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


长江商报讯(记者 张衡)1月16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今年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调整为200元,武汉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实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2016年武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383元,乘以0.57%取整后即为200元,因此,2018年度武汉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


今年,武汉市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实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新生儿参保缴费方面,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武汉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


该负责人介绍,新生儿在出生90日及以内办理了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才能报销出生之日起医疗费,出生90日以后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此外,9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除办理当年的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外,还要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


据了解,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就医,设200元的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共31种,报销比例为普通居民50%,大学生7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至15万元。


住院待遇方面,该负责人介绍,一级(包括社区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包括社区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70%、60%。


据悉,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地税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


(责编 叶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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