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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1月25日讯(记者向清顺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 实习生余青慧)一场普通的车辆碰擦交通事故,却引发一名车主将另一名车主殴成轻伤一级,行凶者落得被刑事拘留的下场。11月2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东西湖警方依法刑拘的黄陂籍男子龚某,在看守所内后悔不迭。
现年38岁的龚某家住黄陂区王家河镇,龚某在武汉市汉口一家公司上班,租住在东西湖区将军路街综合村一处民房内。10月18日下午4时许,龚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轿车行驶至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马池桥附近公交枢纽站路段时,因其违章行车,与汉川籍40岁的男子罗某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碰擦后,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2次肢体冲突。
在第二次冲突过程中,龚某将罗某摔倒在地,再使用脚猛踢罗某的的身体,致使罗某身体部位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罗某左侧七根肋骨出现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伤情。罗某要求追究行凶者龚某的刑事责任。
因龚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11月25日,将军路街派出所将龚某依法传唤到案后,将龚某予以刑事拘留。
“一起小小的车辆碰擦事故,双方本可以协商妥善解决,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因自己莽撞行事,将对方打成一级轻伤,落得阶下囚的下场,我好后悔呀!”11月25日,龚某在东西湖区看守所内后悔不迭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