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刘大伟窝案19名涉案人员均已进入司法程序,数名“保护伞”被查处。其中收受刘大伟38万元贿赂的烈山区原区委书记刘亚、收受刘大伟一辆轿车的烈山区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已被判刑。
安徽省纪委称,这起“小官巨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且持续时间漫长,充分暴露了烈山区和烈山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烈山区原区委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对刘大伟包庇袒护,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对其已作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安徽省委近期出台了《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全省有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同比增长155%。
记者获悉,鉴于刘大伟一案暴露出的问题,烈山镇镇长、时任纪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烈山区委、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安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剖析本案认为,村官巨贪不是一天养成的,必须一方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两个责任”,抓早抓小,对腐败苗头露头就打,使刘大伟这类“上有保护伞、下有家族势力”的“基层贪腐共同体”失去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