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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男子阻碍民警执法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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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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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男子阻碍民警执法被拘留】?
2月3日(正月初七),随州广水李店乡男子李某因不听派出所执勤民警劝阻,违规停放车辆,还辱骂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广水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行政拘留。
   李某,男,23岁,李店乡人。3日上午10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鄂SK###6轿车,逆向停在李店街一处公路上,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在此执行交通疏导任务的李店派出所民警程银红随上前让其将车靠边停放,以免影响他人车辆通行。李某不断不听劝说,还下车辱骂民警程银红,并将程银红胸前的执法记录仪打掉摔坏,李某的行为引起众多过往行人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发后,广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介于调查,及时将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人员李某传讯到公安局,以其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给予治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辱骂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反警察法哪条?
人民警察法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辱骂警察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一)辱骂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十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来自: Android客户端1486439475051.jpg(23.52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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