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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陪老假”美好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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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3: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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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陪老人一起过重阳节;带父母旅行或故地重游,提倡有休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鼓励有不少于一个星期的带薪假,鄂版“陪老假”引发广泛关注。

       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断呼应人性。此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假的权利”,要求人们“常回家看看”,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看望和照顾老人提供假期,充分体现了法理对情理、制度对孝道的确认。湖北拟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种细化。

       “鸦有反哺之恩,羊有跪乳之义”,何况人乎?只要条件允许,绝大多数为人子女者都愿意多尽一份孝心,带父母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可现实往往令人难以遂愿,在很多单位的制度设计里,“探亲假”只在纸上,美好的设想往往只能想一想,这种现实的无奈,本质上是制度善意遭遇的现实障碍。“忙忙忙”,就像一堵无形的墙,把道德和人性诉求阻挡在外,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步步推进,则是一种司法救济,道德与法律形成交集和合力,让人们看到不断突破固有障碍,使美好期许照进现实的可能性。

       某种意义上说,以“陪老假”为代表的探亲假制度能否逐步兑现,已经成为人们观察现代法治文明成色的一扇窗口。公众为什么对“陪老假”如此关注,对“常回家看看”的兑现心存疑虑,因为人们担心规定会变成一纸空文。打消这种疑虑,需要法律法规尽可能细化、更具操作性,让它至少先从局部开始兑现,继而成为一种对现实的有力触动,既成全孝道,又不断化解老年社会的“空巢问题”、失能老人照料不足的问题等等。

       每人一个星期的“陪老假”,看起来很奢侈,可放在全国2亿多老年人,50%属于“空巢老人”,仅湖北失能、半失能老人就达85万之多,生活困难老人达150万……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去看,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这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休假权问题,而是一个所有人必须积极应对的公共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对每个人、每个单位都会产生影响。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陪老假”,对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是一件好事。早年我国的休假制度不完善,现在每周双休、大小黄金周休假比过去多得多,可工作效率并没有因此下降,这说明对人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能过度“开发”,而是应当张弛有度、情理兼顾、提高幸福感,才能更大程度地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每一个人都会老去,每一代老人都需要陪伴。期待“陪老假”指向的美好照进现实,为人子女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得以“常回家看看”。(李思辉)

[来源:随州报 2016/12/19 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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