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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新规好 生活真需要 约束养狗人 处罚切莫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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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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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楚资讯]

湖北新规: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10月施行
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不得借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损害业主权益,小区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外人”……昨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违者没收犬只,处罚5000至1万元


《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http://hb.qq.com/a/20160729/0053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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