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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开始,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金额5---10万元不等.大半年来,经个人申请,再由申请人找一个担保人,担保人必须为国家事业单位或国家工职人员,担保人须经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经乡镇人社中心初审,劳动就业管理局审定,后又送财政局、银行复核数次,终于在2016年7月16日贷款手续总算定案了。五万块钱,通过半年多的层层审核,各种证件15余种,堆成高高一摞,证明材料累计达40多页呀。而一年过去大半,亲眼看到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年初看到的商机不会因为申办手续而延迟啊!
令人头疼的是,该去银行取小额贷款的时候,问题又来了————在银行办理取款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放款。见银行通知———“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到我行签订贷款合同,你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副本,担保人需要携带身份证”。
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到场签订合同,要夫妻双方都去签字,表面看是工作扎实认真,实则多此一举!半年来商业形势发生变化,为了生计,有部分夫妻中的一方已外出另外谋取生路,若为了五万贷款,夫妻双方在家干等,你觉得合适吗?
当时办理手续时当事人已将夫妻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工商执照正副本、身份证等十五种证件均交上面审核过,且基本材料已转交到银行了,何必非要夫妻双方到场?按照银行逻辑,夫妻双方均到场说明将来收贷可靠,那么如果夫妻现在可以一起来办手续,谁能保证将来夫妻不离婚或出现意外呢!
所以,我们认为,只要有贷款申请人(夫妻中的一方)或当事人和担保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且原有的各种材料属实的话,应该是可以的, 是谁规定非要夫妻双方到场?何必为难这些弱者!请银行有关领导多为群众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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