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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相关职能部门治理城市商业噪声污染,还市民宁静的生活和工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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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7: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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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如火如荼,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让每个市民深刻感受着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
  但目前,在我市主要商业街区,设置音响设备,采用高音喇叭或搭台表演等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进行吆喝,招揽顾客的现象随处可见。城市商业噪音污染与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格格不入。尤其是解放路舜井道至水西门路段,各类店外促销活动喊声震天,毫不顾及噪声对附近人群和临街居民造成的污染,有时还引起行人围观,造成交通拥堵。
  解放路舜井大道十字路口某手机城、解放路移动营业厅对面某手机店、大十字街中百一楼某手机城、小十字街曾都医院对面某餐厅等多处成为商业噪声污染的区,一些无良商家不顾对面小区、住宅楼和医院,使用大功率的音箱面对街道,整日播放高分贝刺耳的噪音,附近群众和商户怨声载道。
  上述地点商业店铺的高音喇叭每天从早播放到晚,声音震耳欲聋,长期的高音喇叭噪音带来的污染,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特别是小孩学习、老人夜班职工的休息受到干扰,严重危害到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相关管理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查处,甚至听之任之,致使商业活动带来的噪声呈无序、泛滥之势。这些持续不绝的噪声污染直接破坏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损害了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商业噪声污染已成为群众日常投诉的热点问题,城市环境保护的一大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即前引述的禁止性规定)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为此恳请市委、市政府像以抓“禁鞭”工作的力度,治理商业噪音污染。并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整治噪音污染,规范城市环境噪音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
  2.加强依法管理,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管理好商业噪声污染,持续开展城市商业噪音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制造商业噪声者的查处力度,对商业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商业噪声污染行为。与商业经营户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3.在城市噪音管理重点区域安装噪音检测与监控装置,并显示当前分贝值,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也便于群众监督。一旦发现没有遵守噪音规定,立即给予纠正,依法处理、并对被查处的案件进行曝光。
  4.开展综合治理,整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力量,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拆除商家外置喇叭(广播),开展综合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源。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管理,使商业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地改进我市城市商业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控制城市商业噪音污染,是城市文明的标志,全国很多城市已开始着手治理城市商业噪声污染。如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市等通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一些省份的地级市政府出台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整治噪音污染;安徽省合肥市出台《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用广播宣传车或沿街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宣传活动”,从源头治理商家使用高音喇叭广告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城市街道的空间是公众的。商场及经营户业主无权为了自己的利益,招揽顾客,向这个空间大放广播、制造噪音污染,这是对公众权利的侵犯。高声叫卖是一种低级商业宣传行为,安静是检验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体现市民一种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随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向城市商业噪音污染宣战,还市民一份宁静及一份好心情,添城市一份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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