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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慈善总会东方助医基金第二轮慈善助医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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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17: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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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慈善总会东方助医基金第二轮慈善助医活动实施办法残疾人,东方医院,精神病患者,街道办事处,有限公司

“随州市慈善总会东方助医基金”是由武汉艾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清女士、随州东方医院共同捐资设立的一支慈善基金,设立目的是资助在随州东方医院就医的贫困家庭病人。这次东方医院再次向基金捐赠10万元,启动第二轮救助活动。现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本市籍城乡困难家庭中在随州东方医院(随州市慈善医院)住院医疗的患者。
二、救助标准
1、对精神病患者,给予2个月全额救助(系合作医疗、医保报销之后的费用)。
2、对其他疾病患者,按自费部分的50%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申请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自愿接受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个人需向市慈善总会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随州市慈善总会东方助医基金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低保证(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非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困难户的病员,可提供由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
(4)病情诊断证明(或病历);
四、几点说明
1、救助程序及未尽事宜按《随州市慈善总会东方助医基金救助实施方案》明确的办法实施。
2、活动自举行启动仪式之日起至基金额度用完时止。

附:《随州市慈善总会东方助医基金救助申请表》。


随州市慈善总会  随州东方医院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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