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唐县镇桃园村8组(原龙口村5组)拥有土地约87.25亩,水田57.25亩(总面积),旱地约30亩. 一轮承包是1989年8月份,邱**(原龙口村五组组长)将该组的田和地经10户农户同意抖散后,采用竞标的方式进行发包,我通过竞标取得一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此份土地有邱**当年亲笔手写的原始凭据为证. 1996年同村同组村民程**全家迁至随县新街镇延安村,程在以前承包的土地水旱10亩(其中6亩水田,4亩旱地)在同年转包给我承包经营,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书。我转包了程**的土地后,我承包的土地总量为水田9.5亩,旱地4.5亩。 2005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没有拟定新的承包方案,仍然采取的是1989年8月份投标、竞争的承包方案作为二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方享有知情权,但桃园村村委会负责包队的人员雷**(时任桃园村副主任)却没有通知我,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原曾都区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确权确地登记表”上完成对我土地的登记申报,并擅自代我签下承包方当事人的名字. 村委会的严重渎职行为造成了桃园村8组(原龙口村5组),土地登记记载的田块,坐落,四至界限不清,严重不实。当我发现我的土地登记错误时,为了让村委会更正我的土地权属问题,我在2012年11月22日向村两委会递交了题为“有悖疏漏更正申请书”,村两委会未作任何回应,尔后我曾多次向唐县镇人民政府综合办,财政所,随县信访局,经管局提起申诉(相关材料保留至今),但仍旧没有得到处理。 村主要领导李**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其在2005年以前一直在本村本组居住,并历任组长、民兵连长等职务,对本组田块权属问题一清二楚,他不仅不对错误田块作更正,自己反而虚报土地,同时为其弟李**和入党介绍人程**虚报土地,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针对李**的违法行为,我在2014年将其违法行为举报到省纪委,后由唐县镇纪委对其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但时至今日,李**仍担任村委会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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