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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依法拆除草店镇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维护草店集镇健康发展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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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7: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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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依法拆除草店镇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维护草店集镇健康发展的诉求纵观随州城区及所辖县市的开发及建设,基本是规范有序的,但部分乡镇现阶段却存在大量违规建房或者当地政府无序审批集镇个人建房,尤其是草店镇问题更为突出。本人在外地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多年,我在工作之余时常回乡探亲,今年计划在草店镇上跟老人购买一套房子,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所以经常在镇上四处了解和询价,结果发现近两年内,草店集镇范围内在没有办理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私搭乱建的房屋就有200多间2—4层新建房屋,还有100多套房屋正在建设中,其中光是李厚军为首的开发商,就建设了三大片成规模的小产权房,占地面积多达50亩左右,违规建设的100套房屋(2间2房,有小平房),每套销售价格在24万到25万之间,上下两层200㎡左右,还有陈长江,田建国等,也有小林的开发商在草店建房出售,也有各村的乱建现象,公路两边近年已建设的和正在建设的100多套房,这些房屋绝大多数没有土地和建设手续,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和交纳费用,导致草店镇的整体城镇规划建设变得杂乱无章,无规律可循,严重影响集镇的整体形象,同时对国家正在普查农村住房确权工作带来困难,导致国家,地方大量税源、土地收益流失,已购买违建的小产权房的农户也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我个人认为造成今天严重的局面根源,是因为众多违建房屋的产生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级人民镇府和城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城镇的健康发展,提升集镇的整体品质,特诉请县人民政府和当地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草店集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行拆除或者没收。希望当地政府能够重视,并拿出实际行动来规范相关规划,还老百姓一个优美的集镇。
                                               一个传递正能量的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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