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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为残疾人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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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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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下午,老吴在去厉山的途中,乘坐鄂S069AZ号牌的公交车。上车的时候见到这一幕:一肢体残疾人上车后向司机出示残疾证说明乘坐城市公交车依法应该免费,司机却声称厉山是郊区,执意让这个乘车人至少投两块钱。开始,乘客以为司机开玩笑,可说着说着司机便口出脏话。乘客向司机讲道理,司机一直不依不饶,并一定要乘车人拿出规定来让他看。乘车人向司机说出了此方面具体规定的名称,但这些东西不可能天天带在身上。
    在这里,老吴要代这位乘客向这位狄姓司机出示如下法律法规的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略)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摘录)
    (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九条 经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残疾标准鉴定后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鉴定实行免费制度。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下列优惠      (一)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专线车)、电车、轨道交通和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乘坐以上交通工具须同时出示低保证件;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辅助器具;      (三)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肢残人的代步车辆;      (四)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五)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并可以优先入场;      (六)对水费、电费、取暖费、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电视接收费、入网费等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或者补贴。           为此,根据上述规定,残疾人除乘坐客运班车外,在随州市范围内,像厉山、淅河等专线车和市内公交都属于随州市城市公交管理的同一公司。同一家长所养的孩子不可能不同样对待。希望随州市公交公司的领导对此类问题引起注意,指导自己的司机应该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善待我们的残疾朋友。当然,老吴也希望广大的残疾朋友像这位乘客一样在司机口出脏话的时候仍然不出脏言据理力争,维护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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