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随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一男子伙同他人,受他人指使将58只雕鸮(俗名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城运往湖南省岳阳市,在随县境内被巡警当场查获。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上诉期。
2012年5月,赋闲在家的杨某在父亲好友曹某邀约下,伙同龙某将从不同地方从不同人员手中收购的雕鸮接收并进行喂养。6月2日,杨某两人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驾驶装有58只(这其中有54只活体)雕鸮的微型小货车开车前往湖南省岳阳市,行驶至湖北省随县境内均川服务区内停车休息时,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随县大队巡警当场查获,随后高速巡警将杨某两人及作案车辆和所扣押的雕鸮一并移交给湖北省随县森林公安局,6月4日,随县森林公安局将所查获的58只雕鸮送于随县七尖峰森林公园进行了放生和销毁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此案件一审已经审理完毕,杨某对一审判决结果量刑适用上存在异议,现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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