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购房的首付款、预付款和住房按揭贷款
4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入笼” 开发商不得随便动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昨日,记者从随州市房管局得知,备受市民关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正式启动,4月1日起,《随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履行。
今后,随州市民购房的首付款、预付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都将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笼子”。开发商再也不能随便动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到房产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时,屋宇预售资金就会被划入统一监管的规模。
此后,挪用本名目预售资金开发其余项主旨景象或成历史,商品房树立资金被挪作他用构成“烂尾楼”的景象也或将成为过去。
购房款今后将“不经开发商的手”打入房管、银行和开发商三方协定监管账户
以往,大家置办房子,购房人与开放商签署购房合同时,将全款或首付都交给开发商。但从4月1日开端,这一付款形式将发作扭转。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房管、银行和开发商的三方协定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收取房价款。
假如售楼部有专用POS机,购房人经过售楼部专用POS机,将购房款打入房管、银行、开发商三方协定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专用POS机签单,为购房人换取购房专用发票。
假如售楼部没有专用POS机,或购房人运用现金,购房人凭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监管零碎打印的缴款告诉书,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交纳房款,由银即将购房款直接划至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购房专用发票。
假如购房人预备中止贷款买房,担任贷款的商业银即将个贷资金全额缴入监管帐户。据悉,以后随州市每个预售房名目,都将对应一个监管账户,购房人整个付款程序都“不经开发商的手”,开发商不得直接管取购房款。若购房人想解除合同,可由开发商向监管机构提交退房退款申请,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再告诉银行解除对相应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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