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招聘】有编制!湖北事业单位招聘240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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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我校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二、招聘计划
2024年,湖北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专任教师24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具有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头部企业工作经历、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人才等,年龄可在要求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应聘者具备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正高职称的,人文社科类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自然科学类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期限内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岗位招聘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4.凡与湖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五、考核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北大学人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工作由湖北大学各学院组织。
(一)笔试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须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相应招聘岗位面试入围比例1:5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考生人数不足面试入围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可采取课堂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入围。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按《湖北大学人才引进支持办法(试行)》执行。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 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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