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核办理流程图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核办理流程图受理要求申请时限无禁止性要求无受理条件1、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证明;;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需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材料清单:
序列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申请表格示范文本1* 个人身份证明11
材料来源:个人自备介质要求:验原件留复印件2* 住房证明10
材料来源: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介质要求:需要相关部门盖章3* 收入证明10
材料来源:单位或社区提供介质要求:需要相关部门盖章4*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10
材料来源:住房保障中心提供介质要求:需要申请人在表上签字
责任事项
"1.初审责任:申请人填写《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或社区,用人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10天。2.复审责任:曾都区(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或社区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或社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批责任;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社区并说明理由;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4. 监督责任:摇号软件及仪式由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公证处、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随机选择的7名配租对象代表,全程参与现场摇号操作。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号)第十三条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核工作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四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受理、审核部门应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第十四条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统一向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第十五条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十日。用人单位或社区填写《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向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受理: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或社区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或社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批: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社区并说明理由;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2.同1。3.《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号)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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